CBA联盟关于北京首钢对阵广东东莞大益相关 违规情况处罚的函
2020-11-04 中篮联
中篮联〔2020〕327号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20年11月3日,2020-2021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八轮(场序76),在北京鸭首钢俱乐部篮球队(以下简称“北京队”)与广东宏远华南虎俱乐部东莞大益篮球队(以下简称“广东队”)的比赛进行到第四节还剩2.7秒时,广东队13号球员威姆斯从后场运球快速传球至前场,北京队77号球员王骁辉在防守威姆斯时有伸腿绊人动作,导致威姆斯倒地。经赛后认定,王骁辉的动作属于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
为严肃CBA联赛纪律,根据2020-2021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北京队77号球员王骁辉通报批评、停赛1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由于王骁辉该场比赛已被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自动停赛1场,因此最终累计停赛2场,停赛场次为2020年11月5日第九轮(场序82),2020年11月7日第十轮(场序92)。
同时,要求各俱乐部持续做好自身球员的教育,确保公平竞赛、文明竞赛,对于比赛中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或其它不当动作,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简称“CBA联盟”)将根据动作性质及所造成后果,依照《纪律准则》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另外,在比赛当晚,广东宏远俱乐部副总经理袁俊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平台针对本场比赛发表了不恰当言论。根据《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给予广东宏远俱乐部副总经理袁俊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以上罚款的缴纳均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