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0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林丹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41661元。
关联文书显示,2018年7月,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西敏旅运票务有限公司约定:西敏公司向万国城公司股东林丹、其配偶谢杏芳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机票,万国城公司收到账单后按月在信用期限内支付机票款。但万国城公司经催款后仍不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机票款,西敏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万国城公司偿付西敏公司机票款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对此,林丹在其微博回应称,“本人跟万国城公司合作上有分歧,3月份已经退出公司。之前代表公司出席活动的机票酒店住宿钱,不知道万国城公司欠账票务公司,现在正让律师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