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子:“新红学”派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
晚近学人研究白话小说,把假语村言当学问做,提出许多出乎前人意外的新看法。在这当中,尤以对《红楼梦》的解说最为热闹。若是仅仅就这部小说的作者而言,胡适先生等一派“新红学”家们在认定初始创作的版权为曹雪芹所有的同时,还特别指出曹氏仅写成前八十回即离世而去,其后四十回乃出自高鹗续作。
于是,我那位铁岭老乡也就成了这部世界文学名著的作者之一。不管是谁,你只要到过东北那块天荒人野的土地就会明白,这真是旷古绝今的风雅盛事,是醉醒青楼也想不到的事儿。尽管今世绝大多数人对高氏“续补”的这下半截都颇为不满,但再不行也聊胜于无。这一点,正常人只要稍微想想,就谁都明白。不过我老家那噶嗒确实没文化,他高某人究竟有没有那个本事来替伟大的曹雪芹补足这部未完的杰作,还颇为值得推敲。
关于这一点,胡适先生等人最初立论的依据,可以分为“外证”与“内证”两个方面。
在“外证”方面,胡适先生提出的三点依据,一是高鹗同年张问陶一首诗的自注,二是印制该书第一个印本的程伟元的印书序言,三是高鹗在协助程伟元厘定书稿后写下的纪事叙语;而他举述的一项重要内证,乃是金陵十二钗之一史湘云在后四十回当中的结局,同前八十回中预设的际遇不符,“因而可以推想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作的了”(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北京出版社本)。
全面论述《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是一项虽然并不困难但却相当复杂的问题。简而言之,作为该书一名普通的读者,我是无法认同胡适先生这一派人新观点的。“新红学”家们的主张虽然甫一提出即风靡于世,总体的势头至今也未有稍减,但历史学的研究毕竟不是时尚:消费者的好尚,乃是想认不想认也都必须认可的硬道理;而一个学术观点能不能站得住脚,终究还是要经受史料的检验。
由于这种高氏续撰说同高鹗其人其事的抵牾实在太过严重,体现该派认识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本《红楼梦》,从2008年版开始,改题“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附案“无名氏”的写法,实在荒唐,古代虽然不需要到派出所报户口,但只要是个人而且长大了,哪怕叫阿猫阿狗也都会有个名儿的。文献没记载,后人不知道他姓甚名谁,一般是书作“佚名”或“失名”。当然我们也见有古人称“无名氏某书”的说法,但那是说“书上没有题写作者姓名”,包括后四十回在内的程高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是开宗明义在第一回里就写出作者曹雪芹姓名的,因而无论如何也不带这么写的),然而就其实质意义而言,这样做,只是暂时回避了从表面上看似乎最棘手的难点,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得该说更为令人迷惑不解了——这个没名没姓的家伙写这个要干啥?就是觉得编故事、说瞎话这种勾当见不得人,不是也得署个“兰陵笑笑生”么,连个姓名都不留,他以为他是雷锋啊?还是闲得哪儿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