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2月22日发布通知,要求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让旅游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载体。
通知具体部署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项目梳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突出门类特点,找准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契合处、联结点;三是融入旅游空间,鼓励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中选择适合的代表性项目进旅游空间;四是丰富旅游产品,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结合,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美食节”等活动;五是设立体验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项目保护单位等设施场所要增强互动演示、体验教学等功能,面向游客提供体验、研学等旅游服务;六是保护文化生态,鼓励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古街、古镇设立非遗工坊、展示厅、传承体验所(点)、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等因地制宜与旅游融合发展;七是培育特色路线,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培育一批满足游客需求、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线路;八是开展双向培训,增进传承人对其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意义的认识,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旅游行业培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