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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师惩戒权是教育上的一次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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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师惩戒权是教育上的一次纠偏

我相信绝大多数老师并不是嗜血的怪物,对惩罚学生有瘾,惩戒手段只是万不得已才会使用。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这实际是在落实中央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若要落实好这一措施,有两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需要对家长与社会的一些观念“拨乱反正”,要大家明白,惩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不可缺少。

 

 

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坦率地讲,是在教育观上的一次“拨乱反正”,也是对教育的一次纠偏。因为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在舆论与一些观点的误导下,中国教育只剩下表扬、鼓励、肯定,而没有了惩戒。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对学生的约束性管教越来越少,对老师管教权的限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苛刻。“禁止一切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禁令逐渐被扩大化,一些正常管教,比如罚站,也往往被归为变相体罚,对学生的管教措施,动辄就被扣上体罚、冷暴力的帽子,被问责处罚,面对一些“熊孩子”,学校和老师束手无策。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与法律保障,在错误观念的影响下,一些部门与学校,对于老师正确必要的管教缺少支持,“寒蝉效应”导致教师放弃了对学生的管教,任其放任自流。

缺少了规矩的学校教育,也间接影响、恶化了社会环境。缺少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走向社会,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失范,浑然不知错,不觉得错——青少年中荒唐极端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基本手段,无论哪种文化、哪种教育体系,都一直存在。其意义不仅仅是维护学校教育秩序,更是为了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尤其是树立有效的规则规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合格的公民。